第81期蓝海沙龙|中小企业如何渡过疫情窗口期
发布时间:2020-03-30      阅读次数:1088

导语:2020年2月3日起,我们以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形式,举办了主题为“中小企业如何应对新冠危机”系列讲座,共6期,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肯定,也接到了不少企业的咨询求助和建议。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开展疫情窗口期下关于中小企业管理的相关线上活动。3月2日起,举办线上“蓝海沙龙”,分批次组织相关专业人士,为疫情期下中小微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如果有任何想法和建议,都可联系我们,我们将纳言整理,提报给政府相关部门。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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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取华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海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问答



发端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起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至今已两月有余。随着湖北省以外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重回个位数,各省纷纷降低了响应级别,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是,一方面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尚未终止,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临用工短缺、现金流短缺、原材料短缺等困难,企业面临着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控的艰巨任务。

本律师团队经研究,特就中小企业关注的复工复产劳动关系管理问题制定此次解答,供企业复产复工时采用。

 

问: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节假日安排为: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三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该三日属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而特别规定的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 倍支付工资。

 

问:海南省各类企业何时复工?

 

答: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0〕4号),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必须在2020年2月3日安排职工正常上班。

(1)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企业;

(2)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企业;

(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企业;

(4)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

(5)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正常上班的企业,可以复工,但企业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做到防控覆盖,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职工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以复工,但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2020年2月9日24时后,企业正常复工。当然,国家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减少人员聚集,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

 

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受疫情影响,在企业迟延复工期间或者在职员工未返岗期间,如何解决用工问题?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可以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此间工资正常发放。

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问:对于按本地政府要求或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异地返岗后自行居家隔离的员工,隔离期内薪酬如何支付?

 

答:异地返岗员工,按照本地政府要求或单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行居家隔离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问: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吗?

 

答:员工被确诊患新冠肺炎,企业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医疗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2020年01月22日)的规定,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此可见,医保资金承担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医疗费用。

 

7.由用人单位派往疫区出差从事非防治工作任务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对于用人单位派往疫区出差从事非防治工作任务,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而死亡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享受工伤待遇。

 

8.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复工日届满后,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的,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和发放工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工作时间,轮岗轮休属于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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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

海南大学MBA教授,高级工程师


疫情防控向好 小微企业发展讨论



突如其来的新冠状病毒,给小微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在习主席、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大中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得到极大的财政、金融、税收、运输、产业链等支持。中央对小微企业也提出了多方面政策支持,但是落实措施和力度,显然还有许多事要做。其中,如何利用疫情呈现的各种因素,使小微企业较快向好发展,显得尤为突出。

一、小微企业当前形势下的五个“窗口期”

1.严控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病毒传播。这方面小微企业比大中型企业困难得多,因为小微企业人员更聚集,防控意识相对薄弱,检测防控措施相对落后,且不够及时。一旦快速复工复产,风险较大。从不知来源感染,没有隔离,到病情显现至确诊这个窗口期结束,必将传染多人。然而,小微企业维系着社会民生和自身存活,复工复产已迫不及待,如何在防控和复产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在政府强力领导下,共同努力。

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得到了有效控制,并逐渐恢复经济和社会活动,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运输、产业链扶持等方面,对影响国计民生、农村脱贫的大中型企给了巨大支援,让这些企业在严格防控的同时,较快克服时艰,复工复产。其中,小微企业作为直接服务社会和就业的巨大容纳器,也得到了中央的各项政策支持鼓励。但是,用什么渠道、哪些可行方式、具体措施落实这些政策,比较困难。如何让疫情中受到重创的小微企业在疫情缓解后,既能继续保障疫情防控有效,又不至于扩大损失直到倒闭,向好发展,越过疫情损失的“窗口期”,需要政府政策如扶贫一样的精准支持。

3.海南建设“自贸港”,国内外许多先进行业的先进企业组织纷纷到海南落户,而海南的小微企业从资源和管理上与上述企业明显脱节。在疫情暴发,经济社会活动很大程度上处于停摆状态时,中央和各省市釆取了许多防控措施。为保障民生,支持医护人员,各地产生了许多新业态和服务的新消费模式等。小微企业在疫情与“自贸港”建设脱节的叠加,形成了小微企业发展滞后的“窗口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动力和机会。

4.海南建设“自贸港”起步不久,遭遇了疫情,小微企业遇到空前困难。但一些企业也暴露出三个“相对薄弱”,即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经济发展规律认知相对薄弱,诚信意识相对薄弱。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无论是海南还是国内,涌现出来千千万万的白衣天使,解放军战士,各级领导干部,社区管理人员,义工,市民,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商户等。他们用信念和法律意识,坚守科学防护和治疗,诚实守信的奉献精神,极大地鼓舞和推动了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

5.小微企业普遍来说在科学技术、管理水平、企业文化方面等相对较弱,不同程度影响了前述业态创新、三个薄弱的状况改善。此次疫情防控“窗口期”,都经历见证了中央果断地科学决策,科学家、医护人员夜以继日的科学研究抢救生命,寻找新药和病毒传播源头和扩散途径等,这些对广大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好的示范和教育。促进小微企业尽快提高科学文化管理决策素养,顺利突破疫情受损的“窗口期”,为疫情过后更好的成长打下牢固基础。

二、建议

1.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在保障防疫的前提下复工复产,避免因疫情受困而走向瘫痪。重点包括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开展网上业务培训。重点应放在餐饮业、物流业、零售业,小微服务业等。将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最大程度改为网上采购、物流配送,网上预约,让小微企业有效竞争,降低生产成本和社会消费成本。也可为减少聚集,日后防疫打好基础。

2.政府组织投资,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安装类似“邮政递箱”设施,提升民众消费新体验,升级消费形态,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零售业的升级。开发新的5G运行软件,提升国民消费水平。

3.在税收和金融政策上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创新,与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科学技术培训等捆绑打包实施,并组织多部门联动。

4.响应3月4日省长沈晓明在省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会议部署,研究完善海南“健康一码通”功能,拓展“一码通”在法治、诚信建设、防控疫情、求助呼救、交通,甚至支付领域的应用,使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管理拓展成为公民生活的最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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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邦生

海南省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黄邦升

让互联网+在中小微企业抗击冠状肺炎中发挥作用



突如其来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下简称冠状肺炎)对中小微企业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绝大多数企业至今尚不能复工,相关的必须业务(如社会保险、报税等)也都无法进行,更别说正常的业务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减轻了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党和政府的重视,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生机。但仅有政府的关心是远远不够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及各级政府政策的同时,拓展互联网+的外延,打造中小微企业的内生造血功能,自我修复,恢复企业经营,减缓冠状肺炎带来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线上办公。

2020年2月25日,钉钉5.0(巴颜喀拉)推出全新升级的“在线办公室”,提供文档空间、钉钉项目、数字化办公空间等多款高效协作套件,让在线办公协作零距离。通过线上办公(企业微信、钉钉巴颜喀拉)不仅可以减少员工接触机会,同时也给“自我隔离”的员工增加了一个“身在家中行在企”的机会。除宾馆酒店、餐饮、旅游等直接接触客户的行业外,那些不必直接与客户接触的行业,完全可以让员工“宅”家上班。

2.网上营销。

网络营销是利用互联网为手段开展营销活动。本来就是常态性的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组成部分,但在冠状肺炎这个非常时期,其作用就更明显了。网上营销不仅可以减少面对面交叉感染的风险,甚至不用见面就能完成营销工作。

3.线上会议。

中小微企业有些必须多方讨论的事项,为避免人员密集接触,可申请腾讯公司提供免费“腾讯会议”解决方案,提供优质的多方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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